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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林业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06-10 信息来源:白山市林业局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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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白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白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白政公组20216号)文件精神,现制定2021年白山市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 

  (一)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依法拓展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公开专栏的日常检 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建立“日查,季报”制度,部门对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每天进行自查,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改正,每季度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完成情况,应包括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和整改措施。杜绝错链、断链、 字体、字号、排版、索引号、文字等错误现象的发生。抓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信息调整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公布。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 

  二) 优化依申请公开的服务体系。准确适用《条例》,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 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吉政办函〔2020)49号)文件要求,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对于申请量集中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会认真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公开。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保存谁负责的原则,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请人明确答复,要加强线上申请的办理,方便申请人获取信息。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三)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审查、保密审查、公开前发布审查等工作机制,全面推进 规章集中统一公开,部门要在2021年底前系统清理本机关现行有效规章,并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四)   做好各类规划信息的公开。集中公开各类规划,部门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 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 

    

   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部门凡是面向企业和公众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相关部门要加强内部协调,畅通本机关政策解读、政策咨询渠道。加强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控,对政策制定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 

 

 

  

  强化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单位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除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外,进一步拓宽解读发布渠道,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要综合利用好“白山在线访 谈、政行风热线节目、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转载 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 

  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围绕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流域水质、饮用水水源质量、辐射环境质 量等内容,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和解读力度,及时公开围绕蓝天、 碧水、净土的污染源监测及污染防治信息。按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情况。拟审批公示、审批决定以及公开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审批信息,继续做好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集中公开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和“双随机”抽查信息,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规划的公开和配 套解读。做好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和发现问期整设情况的公开工作。 

   持续推进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单一来源釆购项目及时向社会公示。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 限、利率、偿还计划、债偿资金来源等信息。 

 

 

  

  )持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遵循“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健全完善机制体制建设,有效提升公开执行情况,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并同步推送市政府网站集中发布。 建立常态性督促考核机制,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范围,开展常态性评估考核活动,确保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努力实现以公开促公平、公正,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推动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 落实政务公开地方标准编制工作。按照编制吉林省政务公开地方标准要求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固化、 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 作做细做深做实。  

  二) 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以增强操作性、实效性为目标,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及时优化调整和完善,重点加强对重点工作部分的公开事项的再梳理和再细化,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推动实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目录的直接对应和融合应用 

  三) 强化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创新性应用。围绕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清晰读懂一件事”, 加快开发“政策服务包”“一件事导览”等集成式、主题式、场景式公开产品,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研究和转化。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吉事办”移动端等平台联动,强化政务数据分析和落地应用,提高公开的实用性和易用性。 

               

 

 

  

  五、 推动工作保障和监督机制建设 

  (一)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主 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部门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问题,推动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公开工作落实落细。部门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确保政策解读、培训宣传、第三方评估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 提高业务培训实效。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工作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及时推广政务公开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将《条 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同时也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学习交流,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务公开协调联动机制,将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融入行政机关日常业务工作。  

  三) 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各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政务公开日 常指导和考核工作,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 说明等书面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应由政府自身开展的考核、评议,严肃整治评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苗头问题,有效防范廉政风险。要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或工作台账,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跟进督导,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